内乡县检察院:构建数据监督模型 让弱势群体规避债务风险

2024年05月21日20:4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我的案子已经再审了,法院裁定撤销原判,驳回银行起诉。太感谢你们了,是你们的再审(检察)建议,为我免除了一场无妄之灾……”5月9日,内乡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对办理的一起虚假诉讼案进行回访时,受害人陈某难掩内心激动。

据了解,26岁的陈某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2023年5月,一纸执行通知书,让他莫名其妙地成为拖欠某银行一笔26万元贷款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银行账户,电子支付平台均被冻结。陈某立即从江苏赶回来了解情况,他被强制执行源于法院2020年的一份生效民事判决。

陈某感觉十分冤枉,遂到内乡县检察院反映情况。该院立案后查明了这笔钱的来龙去脉:2016年8月初,梁某在某商业银行贷款26万元无力偿还。银行客户经理李某曼就用“偷梁换柱”的办法,让社会闲散人员张某找一名弱势群体的“白户”(征信清白的户头)办理借名贷款手续,以填补上述逾期贷款。2020年9月9日,因陈某贷款逾期,某商业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偿还借款本息26万元,法院缺席判决支持银行诉求。陈某不服,向南阳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这个办法在我们银行可不止我一个人这么干。”在检察机关立案调查询问环节,李某曼在接受讯问时的这句话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

冒(借)名贷款是不是长期隐匿在某些商业银行且为多发问题?办案检察官通过解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检察监督个案索引归类、分析研究,提炼“特殊群体贷款人”、“调解”、“缺席判决”等要素特征,发现银行工作人员与实际用款人内外勾结,利用银行借贷业务办理机制漏洞,采取欺诈等手段借用贫困、低保、五保、残疾和在校学生等特殊弱势群体的“白户”身份,借名转移贷款,买卖户头冒名贷款,实施违法放贷、骗取贷款、挪用资金等违法犯罪,形成了大量的冒(借)名贷款,许多受害人直到法院来执行,才知道自己已经背上了巨额的贷款债务。

“通过比对银行借款数据,发现2016年8月31日刚满18岁的陈某在短短80分钟内,就走完了在某商业银行借款26万元的所有流程;通过讯问被羁押的李某曼,其承认在社会上找借名‘户头’和担保人办理借新还旧贷款事实;通过调取银行向陈某发放贷款的档案资料,查实陈某主动还款等相关证据系造假;法院仅凭某商业银行提供的借款手续,缺席判决让陈某承担偿还全部借款本息26万元,程序违法。2023年10月22日,内乡县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将李某曼涉嫌违法发放、挪用资金问题线索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该银行借贷管理存在重大漏洞,其他银行有没有类似问题?”据了解,内乡县有20家银行、1000余名银行员工、10万余名特殊群体人员,在庞大的数据库面前,检察官选取了涉案的某商业银行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建立“冒(借)名贷款类案监督”数据模型。将特殊群体身份数据碰撞金融机构借款人、担保人数据,从而筛查出特殊群体借款、担保情况与法院受理的起诉数据进行比对,对符合监督情形的案件线索推送审查。

“根据法院的改判,陈某的征信也已恢复正常。”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据悉,内乡县检察院在办理上述案件中逐步建立起精确、立体、稳定的数据监督模型。2023年以来,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违法放贷、骗取贷款罪、诈骗罪分别判处孙某、李某等5名被告人一至五年半不等的刑期,推送监督线索400余条、排查监督已经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1件、纠正审判程序违法案件18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99件,2800人次征信记录通过监督办案被移除出征信黑名单。

“为了保护特殊群体权益,使他们不再遭受不白之冤,我们向各银行发出检察建议,提出贷前审查,确保贷款发放准确安全,防止发生金融风险,银行借助该数据模型进行提前审查,对问题贷款‘诉前体检’、提前预防、提前纠正。法院常态化使用该模型对贷款起诉案件审慎审查,避免特殊人员进入不必要的诉累。”办案检察官进一步介绍道。

目前,河南省检察机关已将该院创建的“冒(借)名贷款类案监督模型”纳入检察办案数据系统推广使用,围绕“冒(借)名贷款类案”赋能法律监督,会同公安、法院、银行等单位追根溯源、强化监管、堵塞漏洞,共同守护好特殊群体的“债务风险”,让百姓对公平正义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朱成兴)

编辑:陈梦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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