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检察院:民事监督虚假诉讼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2023年11月21日16:5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20世纪60年代,浙江诸暨枫桥镇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时光荏苒,斗转星移。如何让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焕发光彩?许昌市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交出了一份份亮眼的成绩单。

今年,许昌检察特开设“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许昌实践”专栏,集中展示许昌市检察机关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三零”创建,扎实推进“四治融合”,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许昌、平安许昌的生动实践和创新经验。

“感谢检察官,你们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打击了虚假诉讼,案件已经改判,我的债务已得到偿还。”11月16日上午,满某带着两面写着“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倾力为民办实事、情系群众解民忧”的锦旗到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对鄢陵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表达谢意。

满某于2023年7月14日,以张某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向鄢陵县检察院提出民事监督申请,鄢陵县检察院于7月17日受理,并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8月7日,鄢陵县检察院在掌握大量书证的情况下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有新证据足以证明张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系虚假诉讼。8月29日,法院裁定该案再审。10月24日,法院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同时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认为该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依法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8月30日,公安机关以张某、刘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办理张某、刘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中,鄢陵县检察院贯彻最高检党组“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的重要理念,刑事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指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民事检察、刑事检察统一办理。最终,张某、刘某等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主动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偿还债权人170余万元,获得债权人谅解,双方矛盾得到根本化解。

群众满意是检察机关坚守初心、公正司法的动力源泉,在今后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过程中,检察干警将高标准、严要求,做接地气的实事、好事,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服务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梁亚莉/文图)

编辑:陈梦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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