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8月15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前往漯河市幸福渠生态水系,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法治宣传活动,以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和意识,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展板、发放普法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群众讲解日常环保及生态环境资源方面的法律知识,选取日常生活中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现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漯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让人民群众更加直接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和违法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呼吁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据悉,下一步,郾城区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和污染自然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用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建设绿美辖区贡献司法力量。(张林军 张贺轩/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