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邓州法院桑庄法庭审结一起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依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处置大额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为维护婚姻家庭财产权益作出典型示范。
据了解,被告王某与配偶陈某系合法夫妻关系。2023年10月起,王某与原告林某建立不正当关系。2024年6月,双方关系终止时,王某与林某签订协议,约定将王某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赠与林某。此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王某将出售上述房产的部分房款30万元支付给林某。上述财产处分行为均未征得配偶陈某同意。现林某诉至邓州法院要求王某履行约定,协助其办理车辆过户和交付并支付房产出售款30万元等。
邓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本案中,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重大共同财产,既未取得配偶同意,又非用于家庭生活需要,严重侵害了配偶方的财产权益。相关赠与行为以维系不正当关系为目的,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依法应认定无效。最终判决驳回林某全部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梁雅婷表示,本案判决彰显了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及夫妻财产权益的保障。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有,任何一方非因共同生活需要且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重大财产的行为,不仅损害配偶权益,若其目的违法(如维系不正当关系),更将导致行为无效。法律既否定此类违背公序良俗的财产处分行为,也警示社会公众需恪守婚姻忠诚义务,切勿企图通过不当手段获取他人财产。(刘洋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