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中原破产法论坛在郑州举办 聚焦破产制度守正创新

2025年07月27日17:36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祝传鹏)7月26日,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暨第九届中原破产法论坛在郑州举办,来自法院、高校、科研院所等的专家学者围绕论坛主题“破产制度的守正与创新”和4个分论题展开研讨。

河南省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河南省法学会秘书长王子勇在致辞中说,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对于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破产法学研究会紧紧围绕全省破产法理论和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一系列论坛、沙龙、研讨等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学术著作,发表专业论文,提交决策咨询成果,实现了破产理论研究和实践的良性互动,成效显著。

河南大学副校长薛波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抓手,也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工具。本次论坛聚焦破产立法执法司法中的难点堵点,回应破产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弥补破产制度短板,推动破产法及其配套施行机制的完善与创新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阳光作主旨报告时说,个人破产不仅是拯救“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关键机制,更是破解企业破产中股东连带责任困境的基础制度。通过分析深圳、厦门试点经验,他强调立法需解决余债豁免的合法性授权、豁免财产范围界定,以及破产事务管理署的行政职能设计,个人破产应与企业破产协同立法,他呼吁,通过分类推进实现制度突破,打击逃废债的六重保障机制,为全国性立法提供理论支撑。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韩长印表示,现行的破产制度没有为占我国企业数量90%以上的小微企业设置专门程序。

“作为营商环境评价报告衡量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友好度的重要指标,必须为小微企业构建优良的营商环境。”韩长印认为,基于小微企业主要靠企业主个人的人力资源或客户资源开展经营特征,小微企业都是所有权、经营权和控制权三种权利合一,同时也存在轻资产、抗风险能力差、银行融资难、产业技术规模影响力易被政府忽视等不同于大型企业的特点。他建议,借鉴国外先行经验,协调个人破产和企业破产制度,形成解决小微企业重整相关问题的中国方案。

据悉,本届年会暨论坛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大学、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指导单位,由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主办,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郑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河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承办,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协办。

编辑:林辉  审核 :田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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