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邓州法院成功调解四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通过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分期付款等方式,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为四家农牧企业赢得了喘息之机,有效助推了当地农牧经济健康发展。
据悉,某建筑公司因工程款未按期收回,将邓州某农牧有限公司、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某牧业发展公司及邓州某农牧设施服务公司诉至邓州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向邓州法院申请对四家企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由于四被告企业均从事农牧产品生产、加工,此前因扩张过快导致资金链紧张,若基本账户长期冻结,将进一步加剧经营困境,甚至影响正常生产。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深入分析双方矛盾焦点,发现此案不仅关乎原告的债权实现,更关系四家农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为平衡各方利益,邓州法院多次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和解:原告同意变更保全措施,解除对被告基本账户的冻结,转而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同时,当事人之间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涉案1000余万元工程款分四年偿还。
这一调解方案既确保了原告债权的实现,又缓解了被告企业的资金压力,使其得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承办法官表示,此类案件不能简单“一判了之”,而应立足优化营商环境,在依法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朱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