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8月12日早上,当事人代理人郑律师手持一面“公正司法守初心、高效执行解民忧”的红色锦旗到漯河市召陵区法院执行服务中心。
“都给你说了,不要这么麻烦再跑一趟,将生效判决执行到位就是我们的工作。”案件承办人张培军说。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有很多曲折,你们没少费心,非常感谢你们!这是我和当事人的一片心意。”郑律师说。
据了解,原告张某与被告A化工公司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被告将其拥有的房产出售给原告,房屋总价为人民币50万元,被告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原告张某将50万元购房款转账至被告指定的账户中,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予办理过户,原告向该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该院判决解除原告张某与被告A化工公司之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并返还原告张某购房款50万元。经查明,案涉房产是一家化肥公司家属院的房产,一直被院内职工当作公共用房使用,后该公司几经体制改革,过户至被告名下,正由一家物业公司在使用。
案件承办人来到物业公司告知该房产所涉及的案情,物业公司负责人将情况也告知广大业主后,广大业主表示不理解,认为该房产系广大业主的公共用房,已经用了二三十年,一时难以接受即将被法院处置,随后他们写下联名书申请暂缓执行。
案件承办人告知物业公司负责人和广大业主,如果有相关部门的文件或者买房的相关手续,就要在指定期限内提交。鉴于这些手续年代久远,跨度可能达三十年,在查找上存在一定难度,经与原告代理律师沟通,决定适当地给予他们时间。
后在指定期限内,物业公司及业主未将相关手续送达,该院依据原告提交的申请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房产进行评估,并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拍卖成功后,该院第一时间将款项发放至申请执行人账户中,该案件得以结案。
一面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执行法官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最好见证。下一步,召陵区法院执行局将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破解执行难题,用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刘蕾/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