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郑庵法庭庭长付晓东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时,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核心要务,致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该案中,原告某机械公司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多年的货款。双方微信结算后,被告以经济困难为由希望宽限,两年后又称货物有质量问题。原告表示被告可先支付除有质量问题部分外的剩余货款,并将有问题的货物退回,若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由公司承担责任。然而被告并未退回货物,原告催要无果后,起诉至中牟法院。
法院受理后,付晓东主动联系双方,向原告阐明法律规定及诉讼风险,引导其理性处理纠纷,但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系被告,对方均未回应且未到庭。因被告未就质量问题提供证据,且不予配合原告提出的解决方案,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及原告证据,缺席判决被告支付相应货款。
结案后,原告向付晓东团队赠送“快审快决解难题 高效司法树典范”锦旗致谢。
郑庵法庭辖区以万邦市场及汽车产业集聚区为主,主体多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合作对象常来自域外,增加了案件处理难度。辖区交易多为先货后款,依赖微信、电话订货结算,第三方物流交货,导致交易无书面凭证,卖方举证多为聊天记录或录音,部分因记录保存不完整、关键信息缺失,导致核算金额与主张金额有差异。
针对此现状,郑庵法庭干警在案件审理中进行针对性指导,提升经营者法律风险、主体、证据及规范意识,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梁淅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