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在日常生活中,提供劳务者受伤后,与雇主之间因赔偿问题对簿公堂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类案件往往事实清楚但矛盾尖锐,双方各执一词,诉讼周期长、成本高,容易增加当事人诉累。近日,邓州法院就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如我在诉”的共情和极大的耐心,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场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本案中,原告杨女士(化名)自2024年3月起受雇于被告张先生(化名),日工资为100元。同年5月的一天,杨女士在提供劳务时不慎从梯子上跌落受伤,其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事故发生后,张先生为杨女士支付了住院费用、生活费及工资共计9000元,但双方就剩余的赔偿数额及工资结算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杨女士遂诉至邓州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原告杨女士因身体受伤且权益未得到全部兑现,情绪较为激动,在法庭上与被告张先生多次争吵。被告张先生则对赔偿金额持有异议,认为已支付部分费用,且对责任划分有自己的看法。双方分歧较大,案件经历了两次开庭,一度陷入僵局。
原、被告双方均在外地务工,若为解决矛盾多次奔波,只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使矛盾更加尖锐。承办法官田雪敏秉持着“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将自己代入当事人的处境,体谅原告亟待获得赔偿以缓解经济压力的艰难,也理解被告作为个人雇主可能面临的资金压力。
为此,法官决定将工作重心放在调解上。她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沟通,耐心倾听各自的诉求和苦衷,析法明理,并帮当事人算了一笔“明白账”,让双方都认识到调解是当前最高效、最经济的选择。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的立场逐渐软化,从互不相让转向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张先生一次性支付原告杨女士各项损失赔偿款共计9000元,并支付拖欠的工资1500元。协议达成后,张先生当场将10500元款项履行完毕,案结事了。
这场持续已久的纠纷,在法官的耐心、智慧和汗水的浇灌下,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原告及时拿到了赔偿款和工资,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被告也避免了后续漫长的诉讼和潜在更高的赔付风险,得以从纠纷中解脱。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更是践行司法为民、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体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朱小旭 田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