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9月5日,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与陕州区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会签《关于规范拘役罪犯服刑期间回家制度的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为依法保障拘役罪犯合法权益、提升刑罚执行质效提供制度保障。
陕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杨博、陕州区公安局驻陕州区看守所所长陈海鹏及相关干警参加会议,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贾俊锋,陕州区公安局副局长南振兴出席会议并讲话。
该《办法》共六章十条,明确了拘役罪犯申请回家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具体内容,确保拘役罪犯“出的去”“回得来”。并就全流程检察监督、联席会议、检警职责、跟踪问效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切实让拘役罪犯“回家权”从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可操作的司法实践,填补了制度空白。
在随后召开的联席会议上,检警双方就《办法》的具体落实和日常履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交换意见建议,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贾俊锋提出,此次会签是陕州区检警双方深化合作、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驻所检察室干警要加强学习、提升履职本领,切实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保障刑罚执行效果。
南振兴表示,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确保拘役罪犯“回家”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监管秩序和社会稳定。(沈晓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