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店都没了,我还用付货款吗?”
说出这句话的,正是故事的“主角”——王某。这个听起来理直气壮的质疑,引出了一场曲折又颇具戏剧性的调解经历。
王某经营一家木门加工厂,与做木工胶生意的张某合作多年。张某长期供货,王某也基本能按时结清货款,双方一直合作顺利。然而进入2024年,王某却迟迟未支付全年货款。在张某多次催促下,双方对账确认:王某仍欠款52200元,并出具欠条为证。可一年过去了,货款依然一分未付。张某无奈,最终将王某诉至中牟县人民法院。
法院将案件委派给调解员魏书文。调解员刚打电话联系王某,电话就被挂断,再次拨打,仍无人接听。后来经多方协助,才终于与王某取得联系。原来王某没有打官司的经验,一听被起诉了,顿时慌了神,只好上演“电话消失术”,四处躲避。
沟通中,王某坦言,自己是个“法盲”,由于害怕才挂断电话。随后竟然向调解员抛出了一个“烧脑”疑问:“我生意都黄了,店都没了,还用付货款吗?”调解员听后哭笑不得——做了这么多年生意,竟然不知道支付货款是合同义务,和店面是否经营毫无关系!于是,魏书文开启现场普法,为王某耐心讲解起买卖合同的法律常识。
这一番讲解,让王某顿时“原地社死”。他尴尬地承认:“该给!确实该给!只是现在手头实在紧张,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钱。”并提出分期支付的方案。张某见他态度诚恳,便爽快答应,甚至大方表示愿意承担诉讼费。在调解员的组织下,双方就分期付款的时间进一步协商并达成协议。
近日,经过持续不断努力,这场纠纷最终在法律的指引和调解员的耐心协助下得以化解。这个案件提醒我们:生意可以结束,合作可以终止,但契约精神永不“打烊”。(王君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