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教育培训合同引发纠纷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
据了解,2022年8月,蒋某为给儿子购买篮球课,通过扫码向漯河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2909.9元课程费,购买明细显示包含124课时。后蒋某因儿子身体原因申请退费,经双方协商,剩余54课时,被告同意退费1030.8元。蒋某通过该公司应用程序申请退费成功后,被告未向原告退还相关费用。此后双方协商退还未完成课时费用未果,遂向源汇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退还剩余费用。
漯河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收到培训费后,按照约定提供了部分培训服务,后因原告儿子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培训,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被告未提供培训服务尚有54节课时价值1030.8元,原告按照要求提出退费申请,被告在退费期限内未退还,已构成违约。
依法判决:被告漯河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蒋某返还培训费1030.8元。
该院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合同中享有合同任意解除权,培训机构应当依据剩余未履行内容计算返还的预付金额。
民事活动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培训机构作出符合对方期待利益的承诺并订立协议,最终未能实现合同目的,培训机构此举损害了合同相对人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陈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