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邓州法院张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拖欠砂石款的买卖合同纠纷,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更以耐心细致的工作,让矛盾在情理与法理的平衡中圆满解决。
据了解,2021年4月,原告韩某经人介绍,向被告赵某供应砂石用于某项目建设。截至2021年12月,赵某确认尚欠货款33700元,在支付12950元后,剩余20750元款项迟迟未结。此后近四年间,韩某多次催讨,赵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韩某诉至邓州法院,要求支付欠款及相应利息。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发现双方的核心矛盾集中在“付款时间”与“责任主体”:原告因长期催款无果,情绪激动,坚持要求立即全额支付欠款及利息;被告赵某则辩称自己仅为项目经办人,付款责任应由承建方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并表示个人无力垫付。
为避免矛盾激化,法官并未急于开庭,而是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分别与双方深入交流。他一方面向韩某说明诉讼周期与潜在执行风险,安抚其情绪,肯定其诉求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向赵某明确指出其作为合同相对方应承担的付款义务,同时了解到赵某确有协调承建方付款的意愿,只是缺乏有效途径。
法官随即组织原告、被告及承建方三方共同调解,向承建方明晰其作为项目方在材料款支付上的法律责任,同时引导各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多轮协商,承建方最终同意直接向韩某支付全部剩余欠款,赵某也主动承担了部分利息。这起僵持近四年的纠纷,最终以欠款全额付清、原告撤诉圆满结案。
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务的“前沿阵地”,法官们用一次次耐心的沟通、一个个务实的方案,将法治的刚性与司法的温度融入每一起案件中,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辖区营商环境与社会和谐筑牢了法治根基。(朱小旭 唐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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