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焦作市博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案件,以善意执行与强制手段相结合,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权威。
贺女士因邻居王某某及两家新能源企业安装的光伏板影响自家采光,2025年3月向博爱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于2025年5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三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拆除该批光伏板。王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判决依法生效。
然而,判决生效后,三被告迟迟未履行拆除义务。贺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10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拒不配合,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为妥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同被执行人多次沟通交流,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10月24日,法院依法向王某某作出预罚款5万元的通知书。与此同时,执行干警仍然一次次主动与王某某约谈,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引导与法律释明工作:一方面告诉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邻居之间行使权利不能影响别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提醒他,拒不执行判决不光要罚款,还可能被拘留,情节严重的甚至要负刑事责任。
经过法院的耐心劝说,王某某终于明白自己的做法不妥,主动表示愿意配合执行。10月27日上午,法院组织人员到现场,依法对14块涉案光伏板实施强制拆除。随着最后一块光伏板被卸下,贺女士家的窗户重新迎来充足光照,这场持续数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当事人的采光权得到切实保障。
法官提醒,相邻关系中,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应兼顾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损害邻居的采光、通风等基本生活需求。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切勿心存侥幸拖延推诿。(程贵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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