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法槌落定明责任,警钟长鸣护平安

2025年12月26日14:57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电动车违规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本案中,因骑行超载、未注意观察路况等多重因素叠加导致事故发生,法院在厘清各方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为公众安全出行敲响警钟。

2025年3月,杨某驾驶电动四轮车在邓州市某交叉口左转弯时,与17岁的李某驾驶的一辆载有4人(含其本人)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电动自行车乘车人王某受伤。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属王某所有且车辆存在违规改装情形。(图片来源于网络)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王某先后支出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2.5万余元。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将杨某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

综合事故发生情况,道路事故认定书中责任划分以及各方原因力的大小,法院认为,杨某在转弯时,未在路口外慢行,停车观察,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对损害后果负主要责任。李某作为驾驶人,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而王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和乘车人,将车辆交由未成年人驾驶,且对超载、超速等危险行为未予制止,自身也存在过错。

据此,对于王某的合理损失,法院判决由杨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李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王某自行承担10%的责任。

本案虽为常见交通事故,但清晰划分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及乘车人的法律责任。道路安全需共同守护:车辆所有人应尽管理之责,审慎选用驾驶人;驾驶人须严守交规,安全出行;乘车人亦应主动提醒、制止危险行为。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以此为鉴,真正将安全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建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张仁泰)

编辑:林辉  审核 :莫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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