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践行“枫桥经验”,联动化解“门”题

2026年02月04日13:16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装修引发的欠款纠纷,不仅化解了经济矛盾,更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告郭某与被告王某本是关系要好的朋友,原告的亲戚更是与被告家比邻而居。2021年,郭某为王某家安装了卧室门、厨房玻璃门等家装项目,工程总价26000元,王某已支付21000元。后因王某认为门存在不通顶、缝隙过大等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剩余5000元尾款,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昔日好友反目成仇,郭某坦言:“这些年去亲戚家拜年,路过他们家,见了面都不说话,也从来没有进去过。”两人不仅日常见面形同陌路,王某还删除、拉黑了郭某的微信与电话。郭某催要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剩余欠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庭审调查,梳理出双方争议的核心:一是门的质量问题是否成立,二是工程尾款的具体金额。考虑到本案纠纷起源于朋友邻里之间,单纯的法律裁判虽能界定权利义务,却难以弥合已经产生裂痕的人际关系。为真正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刘法官决定启动“法理+情理”双线调解模式,特别邀请对当地社情民意熟稔于心、调解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老马共同参与,发挥其善于沟通、深谙乡情的独特优势,从情感纽带入手进行疏导。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与调解员形成协同配合的工作模式。法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厘清各自的权利义务:对被告王某,法官明确阐释了在合同已基本履行、标的物已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其负有依约支付剩余款项的义务;对原告郭某,法官则指出若门体确实存在合理范围内的瑕疵,作为施工方也应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这种双向释明既明确了合同履行的法律底线,也为双方协商预留了合理空间。驻庭调解员老马则从“邻里情”“朋友义”入手,以拉家常的方式化解对立情绪,他语重心长地说:“都是老熟人,为这点事闹上法庭不值得。当初找熟人装修图的就是信任,现在有点小问题,双方都让一步,事情就好解决了。”在法官和调解员法理情融合的调解下,双方的态度逐渐软化,最终互谅互让达成一致:王某当场支付郭某3000元,郭某则承诺对门锁等售后问题提供质保维修。调解协议签订后,两人在调解室里冰释前嫌,当场重新添加了微信,握手言和。

此案通过“法官+调解员”协同共治模式,将专业审判力量与基层调解优势深度融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调解中,法官精准适用法律,厘清权利义务;调解员善用乡土智慧,融通情理法理,实现了司法裁判与乡风民俗的良性互动。(唐志浩  朱小旭)

编辑:林辉  审核 :莫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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