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300万元的票据纠纷案件。通过灵活运用调解手段,既依法保障了债权企业合法权益,又为债务企业缓解了偿付压力,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6年1月,原告某装饰工程公司因与被告某环保科技公司、余某因票据纠纷诉至邓州法院。原告通过背书转让取得被告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5张,金额合计300万元。汇票到期后,原告提示付款遭拒,遂诉请支付票款本息并要求余某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司明辉敏锐地意识到,本案涉及金额较大,且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若简单判决既可能使债务企业因大额集中支付陷入困境,也不利于债权尽快实现,决定着力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某环保科技公司及余某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表示当前经营困难,一次性清偿压力较大;原告方在保障债权前提下,愿意给予履行宽限期,以寻求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案。
在全面掌握案情和双方核心诉求的基础上,司明辉精准把握调解方向,一方面向被告释明票据法律关系的无因性及拒付法律后果,督促其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引导原告从尽快回笼资金角度考虑,共同探讨灵活可行的履行方案。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支付300万元,首笔次日支付,第二笔在原告解除保全后支付,剩余款项于2026年3月5日前付清;逾期需承担利息;余某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同时申请撤回对其他关联方起诉。
本案调解是邓州法院践行能动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通过寻找利益平衡点,既保障了持票人权益,又为困难企业争取了缓冲空间,实现了案结事了和企业发展的双赢局面。(史林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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