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法庭妥善调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通过“法官+调解员+村干部”多元联调机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为被告缓解了资金压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3年12月,被告刘某在邓州市十林镇某村承包土地用于种植农作物,经熟人介绍,租赁原告王某的挖掘机进行土地平整作业。施工完成后,双方经结算,刘某向王某出具了一张14万元的欠款条,明确了还款期限及管辖法院。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刘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诿,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导致王某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无奈之下,王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机械使用费14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考虑到该案涉及农业生产经营,且双方当事人均为同乡邻里,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难以实质化解矛盾,还可能加深双方隔阂。为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法庭当即启动“3231”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联合驻庭调解员老马、当地村委干部共同参与调解,形成“法官+调解员+村干部”的多元解纷格局。
调解过程中,各方发挥优势、协同发力。法官讲法理,向被告刘某释明欠款条的法律效力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其不仅需承担违约责任,还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影响今后生产经营和个人信誉,引导其主动承担责任。调解员说情理,驻庭调解员老马凭借多年基层工作经验,从双方合作时的信任基础入手,劝说刘某珍惜情谊、兑现承诺。村干部谈治理,立足乡村熟人社会实际,从诚信乡风建设和邻里和睦角度出发,引导刘某认识到拖欠欠款对个人声誉及文明乡风建设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做好被告思想工作的同时,法官和村干部也多次与原告王某沟通,耐心倾听其诉求,讲清“给被告一个缓冲期,分期履行更有保障”的现实考量,逐步打消其顾虑。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分6期支付王某14.3万元(含租赁费、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并约定若任何一期逾期,王某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需支付相应利息。法庭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对协议予以确认。这一方案既为被告缓解了资金压力,又以“违约保障条款”守住了原告的权益底线。(唐志浩 朱小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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