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一方是手握债权、急于回笼资金的混凝土供应商,另一方是资金吃紧、但项目仍需推进的建筑企业。一纸判决或许简单,但如何让双方都能“行稳致远”?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用25天时间,妥善化解一起标的额较大的买卖合同纠纷。
2026年2月,原告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至邓州法院。原告诉称,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相关工程项目期间,向其采购混凝土,但未按约支付全部货款,截至起诉时尚欠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900余万元。被告某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在起诉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该案涉及本地重点供应商与外地建筑企业,标的额较大,但事实清楚、权责明确。承办法官研判后认为,一判了之固然快捷,却可能加剧被告资金困境,影响项目推进,也可能导致原告即便胜诉,却面临“执行难”的风险。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决定以调解为方向,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调解初期,双方立场对立: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表示资金周转困难,难以一次性付清;原告则因长期被拖欠货款,对被告履约诚意存疑,坚持立即清偿。
面对僵局,法官始终保持中立审慎权衡双方诉求。一方面,依法实施财产保全,锁定被告部分资产,打消原告对债权“落空”的顾虑,为调解创造基础;另一方面,多次组织“背对背”“面对面”沟通,引导双方多角度商讨解决方案。
对被告,法官释明拖欠货款已构成违约,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将面临账户资金被划扣、失信惩戒等后果,对企业信誉和长远发展不利。对原告,法官引导其算好“长远账”:给予合理宽限期,看似让步,实则为被告保留“造血”能力,更有利于债权真正“落袋为安”。
经多轮疏导,双方最终互谅互让,于2026年2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三期支付全部货款;若任何一期逾期,则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且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协议既明确了被告的付款义务和违约后果,保障了原告的核心债权,又通过分期履行安排,为被告缓解了资金压力,预留了“造血”空间,实现了双赢。(史林亚 朱小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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