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法院:商户卖鸡蛋遭遇欠款 法官以调促和优营商

2026年03月25日11:2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原告从事鸡蛋批发零售业务,基于与被告的长期合作,形成了“先提货后付款”的交易习惯。原告依约向被告供应鸡蛋,累计供货价值44100元。货物交付后,被告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催要货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

近日,颇感无奈的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全部货款。


案件受理后,中牟县人民法院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立足案件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黄自强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纠纷起因、履行过程及各自诉求。黄自强向被告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原告已全面履行供货义务,被告拖欠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平衡原告诉求与被告资金困难,引导被告正视问题、积极履行义务,最终促成和解:被告承诺限期付清全部货款,原告放弃利息主张,纠纷快速化解。

说到此案的典型意义时,黄自强认为,一方面是护企维权,高效调解助力原告及时回笼货款,缓解资金压力,切实保障中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在倡守诚信方面,明确交易主体付款义务,强化契约精神,维护守信市场秩序,夯实营商环境诚信根基。此外在优化服务方面,以柔性调解高效化解纠纷,降低解纷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彰显司法温度,持续优化县域营商环境。

普法提示:买卖合同中,双方应严格遵循约定履行义务。出卖人需按约交付货物,买受人应按约支付价款,这是保障交易顺利进行的基础。

交易过程中,务必留存好买卖合同、送货单、收货单、催款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凭证将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

遇到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优先选择协商、调解等柔性方式解决,既能高效化解矛盾,又能兼顾双方利益,是解决中小微企业纠纷的重要途径。(王君杰)


编辑:林辉  审核 :安艳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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