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在网络电商经营中,选品、对接渠道的每一步都关乎经营安全。近期,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为电商经营者敲响警钟——盲目通过陌生渠道对接货源,极易陷入合同无据、维权困难的困境。
案情回顾
原告某百货店在某短视频平台开设店铺销售牛排,经达人推荐加入群聊,群内未实名人员为原告提供货源,提供被告某公司收款码用于支付货款,群聊人员收款码用于支付运费。然而,这批牛排售出后,大量购买者以“质量差”“货不对版”为由申请退款,原告因此遭到短视频平台处罚,店铺资金也被冻结。原告随即与被告协商,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共计6万余元,却遭对方拒绝。无奈之下,原告将该公司诉至中牟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付晓东迅速梳理案情、核查关键证据。经审理查明,原告虽通过达人介绍对接货源,但实际与原告直接沟通供货、报价的是群内的案外人甲与乙,乙还向原告提供了收款码;而被告提交证据显示,电商团队丙通过另一群聊向其订购牛排,其所收货款是与电商团队丙的买卖合同,从未与原告直接联系,原告所售牛排也无证据证明与被告公司供应的牛排为同一批次。
法院认为,原告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被告公司,既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直接买卖合同关系,也无法证实案涉牛排与被告公司供货的关联性,被告公司收取的货款系基于其与电商团队丙的交易。结合双方诉辩意见及证据材料,在审判团队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化解。
案件启示录
电商经营者需严把“渠道关”。开设网店时,切勿仅通过陌生推荐人、非正规对接渠道采购商品,务必核实交易相对方的真实身份与资质,优先直接对接正规供货商,避免因中间环节复杂导致合同关系不明、维权无门。
选品需严谨,做好源头把控。上架商品前,需实地考察货源质量,留存商品样品、供货方资质证明、交易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避免因“货不对板”引发纠纷,降低后续维权成本。
依法维权,理性解决纠纷。交易发生纠纷时,应优先收集合同、转账记录、商品检验报告等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切勿盲目起诉无关主体,避免因举证不足承担不利后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牟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严厉打击电商领域商业欺诈行为,同时强化普法宣传,引导电商经营者规范经营、诚信交易,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护航网络电商行业健康发展。(王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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